首页 > 视频

浩硕法律顾问丨离婚时夫妻一方持有公strangehouse攻略司股权转让问题

更新时间:2019-09-05 20:25:06  点击数:95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浩硕法律顾问丨离婚时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权转让问题

  1、所持有的股权属于上市公司的股权

  如所持有的股权属于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将“上市的股份相限司”简称为“上市公司”),因其具有公开的交易市场,该股权可以评估作价,亦可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自由转让。因此,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申请对该股权进行分割。

  2所持有的股权属于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权

  如所持有的股权属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因其不具有公开的交易市场,对于其价值也无法从公开的交易市场上获得相应的信息;但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其可以自由转让,不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对此,依照《婚烟法司法解释(二)》第15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未上市股份有限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3.所持有的股权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上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是,公司其他股东就拟转让的受权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基础在于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strangehouse攻略。(婚烟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

  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同意,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吉井泰子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4.夫妻一方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态,如夫妻一方系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关于分割个人独资企业的规定予以处理。如双方未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可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第18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理:(1)如一方主张经营该一人有限公司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该一人公司的一方对另一方作出经济补偿;(2)如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一人有限公司的,应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由出价较高的一方取得该一人有限公司,并以其出价为基准对另一方作出经济补偿;、(3)如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一人有限公司的,则应按照《公司法》有关公司解散的规定,对该一人有限公以柔克刚文言文司进行清算后,双方共同分配该一人公司的剩余价值。

  臧瑶律师24小时咨询热线13810794911,助理微信咨询:haoshuominshang

  5.“夫妻公司”的股权分割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仅由夫妻二人股东的股权分割问题,亦可参照遵循上述关于分割一人公司的处理思路。具体处理方式为:(1)如一方主张经营该公司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该一人公司的一方对另一方作出孤胆义侠之异形浩劫经济补偿;接受经济补偿的方应当配合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将该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如双方均主张经营该公司的,应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由出价较高的一方取得该公司,并以其出价为基准对另一方作出经济补偿;接受经济补偿的一方应当配合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将该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如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公司的,则应按照《公司法》有关公司解散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清算后,双方共同分配该公司的剩余价值。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
')})();